中国化工学会关于征集2021年度团体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化工领域的技术创新,满足市场和行业发展需求,依据《中国化工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团体标准立项计划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项目应以提高产业竞争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围绕行业发展迫切需要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为主要方向。
2、项目应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
3、项目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和重复,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4、立项申请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对技术成熟、基础工作扎实的标准可优先立项,进入快速制定程序。
二、经费
中国化工学会团体标准编制及出版经费由主(参)编单位承担。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中国化工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及《申报说明》(附件1、附件2),并将申请表及申报说明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学会秘书处。
2、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为进一步促进化工领域的技术创新,满足市场和行业发展需求,依据《中国化工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团体标准立项计划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项目应以提高产业竞争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围绕行业发展迫切需要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为主要方向。
2、项目应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
3、项目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和重复,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4、立项申请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对技术成熟、基础工作扎实的标准可优先立项,进入快速制定程序。
二、经费
中国化工学会团体标准编制及出版经费由主(参)编单位承担。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中国化工学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及《申报说明》(附件1、附件2),并将申请表及申报说明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学会秘书处。
2、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中国化工学会
2020年12月3 日
2020年12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