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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标准化协会关于征集2021年度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7|栏目:标准立项 |浏览次数: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促进团体标准项目的研究和制定,满足市场需求,根据《嘉兴市标准化协会章程》规定和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嘉兴市标准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启动2021年度团体标准研制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项目应以提高产业竞争力,填补现有国家、行业标准空白,吸纳科技创新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满足市场对标准的需求为主要方向。
2.项目应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
3.项目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和重复,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4.立项申请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
5.对技术内容有创新的标准可优先立项。
二、经费
嘉兴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经费由主(参)编单位承担。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请填写《嘉兴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见附件)并附标准草案稿,材料均需签字盖章。
2.上述申报文件包括盖章纸质文件2份,电子文件1份。纸质文件由申请单位直接寄送至嘉兴市标准化协会秘书处审核;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
四、申报资格
团体标准申报后,协会将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评审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我会会员单位的立项申请将被优先考虑。
五、申报时间
2021年度团体标准首批立项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我会秘书处将于2021年1月30日前审核发布本年度首批立项通知。截止日期过后,仍可随时申报标准立项。对截止日期之后申报的项目,秘书处将根据项目内容和年度安排审核确定批准立项时间。
六、项目审批
申报截止后,协会将组织项目评审。申报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由协会秘书处下发标准立项通知书,并与申报单位及相关参编单位签订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文本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印制。
七、编制发布
 
根据《嘉兴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发起单位(牵头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时间按时完成标准文本的起草、研讨、征求意见、修改、审查等程序,经专家审查通过后,由协会秘书处对标准文本作进一步审核,批准后发布并上传至“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予以公布。
嘉兴市标准化协会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