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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陶瓷协会关于征集2021年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5|栏目:标准预研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陶瓷行业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推动广东省陶瓷产业自主创新和高质量发展,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广东陶瓷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启动2021年广东陶瓷协会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1.申报项目应符合开放、公平、协商、透明、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紧紧围绕引导产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促进产业自主创新等相关工作,优先支持技术领先、工艺先进、节能与降低工业“三废”和绿色环保等生产、产品、应用和管理的相关标准项目立项,体现安全、节能、绿色、环保、质量方面的标准需求,填补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空白,或严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的标准项目,促进我省陶瓷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2.为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在推进技术创新和培育区域品牌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提升产业、企业和产品核心竞争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鼓励相关企业开展以下标准编制工作:

(1)建筑陶瓷新品类标准及特定领域加工、应用技术规范。

(2)卫生陶瓷智能化生产管理规范。

(3)日用陶瓷特定品类标准。

(4)陈设艺术陶瓷批量生产的特定品类标准。

(5)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特定种类陶瓷原料标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广东陶瓷协会团体标准制订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国家现有强制性标准协调一致。以围绕行业发展迫切需要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亟需为主要方向,并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对技术成熟、基础工作扎实、技术文件较完善的标准可优先立项。

2. 申报单位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编写《团体标准编制项目申报说明》,填写《团体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书》(附件2)及其他相关证明、论证材料等,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形式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三、申报周期及立项审批

团体标准申报立项作为常态化工作,申报单位可依据前期的调研情况随时提出立项申请,协会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审查。经协会标委会组织专家评估后,对于予以立项的标准制定项目报协会审批立项。

联系人: 甘老师   联系电话:1916038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