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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关于征集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及相关标准项目提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5|栏目:标准预研 |浏览次数:
医药界同仁:

为认真贯彻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示精神,落实加强对省内药品零售行业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药品零售行业规范化管理,黑龙江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下,以服务行业发展为原则,通过标准规范与行业自律引导和推动药品零售行业评价活动的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协会计划开展2021年度团体标准的预研及项目提案工作,现面向全省征集参编单位和标准项目提案。在参编单位和标准项目提案征集完成后,协会将组成相应的标准起草工作组,开展标准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团体标准参编单位

(一)拟编制标准内容

1.零售药店评价体系;

2.医药商品购销员评价体系;

3.医药零售行业未来发展体系。

(二)参编单位、参编起草人资格条件

1.申请参编单位应为业内依法开展行政执法、零售经营、批发管理、医药培训、医疗卫生等相关行业,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2.参编起草人应为业内依法开展行政执法、零售经营、批发管理、医药培训、医疗卫生等相关企事业单位技术评价类相关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实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三)参编单位、参编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1.在相关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列入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名称;

2.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相关团体标准起草人名单。(每个单位原则上限定列入1人);

3.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4.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5.能够分享本单位在经营制度、培训管理、改革创新相关工作中所取得的经验、成效,供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6.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可以发表独立见解并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和建议;

7.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8.根据需要能够为标准研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及其他物质保障。

(四)申报材料

有意向参与标准编制的单位,可报名参加一项或多项标准编制工作,协会将根据报名情况选取确定参编单位和参编人。本次标准编制分为3个工作组开展标准研讨、起草、论证、编制工作。

申请单位请填写《黑龙江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参编申请表》(见附件1)。

二、征集相关团体标准项目提案

(一)基本原则

1.医药零售市场导向。紧贴行业需求,突出服务有利于提升药店管理能力、医药商品购销员业务能力、医药零售行业领域持续健康发展的标准项目;

2.创新驱动。以创新为动力,以推动医药零售行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管理变革为目标,促进药店发展、药店人才队伍培育;

3.自愿参与。秉持公开性原则,各单位自愿参与此次相关标准提案征集工作。

(二)工作要求

由相关单位(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个人提出立项申请,并筹集项目研制所需经费。经协会审核、论证、立项后,成立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组,按《黑龙江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程序》统一组织编制。

(三)申报材料

填写《黑龙江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团体标准项目提案书》(见附件2),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老师   联系电话:19160381091